三个案例解析违约金和赔偿金涉税业务
【例1】甲企业出租房屋给乙企业,租期为3年,租赁1年后乙企业终止了租赁协议。乙企业支付给甲企业3万元违约金,那么违约金是否属于价外费用?是否需要开具发票?发票内容和税率/征收率?
(1)属于价外费用。
——存在销售基础,出租方与承租方发生租赁的应税行为。
——违约金和交易行为的存续,也就是说有“载体”。
——违约金是由销售方收取的。
(2)属于价外费用,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,也就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。
(3)发票内容和税率/征收率:按照房租开具,税率11%或征收率5%,备注栏可以注明违约金。
(4)乙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,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。
【例2】甲企业出租房屋给乙企业,租期为3年(2017年12-2020年11月),乙企业先付房租定金1万,后乙企业在2017年11月1日通知,不租赁该房屋,终止了租赁协议。甲企业收取了乙企业先付的房租定金1万元,那么定金是否属于价外费用?是否需要开具发票?发票内容和税率/征收率?
(1)不属于价外费用。
——不存在销售基础,出租方与承租方没有发生租赁的应税行为。
——违约金和交易行为的不存续,也就是说根本就没有销售行为的“载体”。
(2)不属于价外费用,同时甲企业未向乙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、服务,不征增值税,也就不存在开具发票的问题。
(3)对于乙企业来说,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、支付凭证(即银行划款凭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)、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。
【例3】甲企业出租房屋给乙企业,租期为3年,租赁1年后甲企业终止了租赁协议。甲企业支付乙企业给3万元违约金,那么违约金是否属于价外费用?是否需要开具发票?发票内容和税率/征收率?
(1)不属于价外费用。
——本题违约金是由购买方收取的,而价外费用,收款方必须为销售方,
(2)不属于价外费用,同时乙企业未向甲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、服务,不征增值税,也就不存在开具发票的问题。
(3)对于甲企业来说,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、支付凭证(即银行划款凭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)、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。